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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动广告本质介绍(三)
发布时间:2016-08-07   来源:科德学院

  互动广告作为一种广告活动,它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内容主题、受众、时间、媒介或载体。离开其中任何一个条件都构成不了互动广告。互动广告作为一种广告手段是符合人类的自然沟通行为的一种双向沟通理念。它区别于传统的广告方式。

  当前时代,互联网是互动广告最大且最为普遍的媒介或载体。所以我们通常又称之为“网络广告”、“网络营销”等等。所以互动广告往往是在“网站”或“网络广告条”等终端上展现在我们面前的。

  互动广告的传达手段包括:视觉形象、有声语言、互动形式。

  视觉形象表现为互动广告的视觉感受,包括色调运用、画面构成、文字编排、动画设计…等等。视觉形象的美丑,好与差,直接影响产品广告思想的准确表达。它需要与产品本身的气质和特点相匹配,并且给受众留下一个美的外部形象。

  有声语言由语言和声音两种要素构成,以流动的语言声音或音乐声音运载思想和情感,配合视觉形象的节奏和气质,直接诉诸受众的听觉器官。它要求直接、准确的烘托互动广告作品的节奏和气氛。

  互动形式是互动广告作品的灵魂,它也是互动广告区别于平面广告、视频广告的关键点。互动形式直接设定哪些视听元素先出现,哪些视听元素后出现,在何种条件下以何种方式出现?而这些是由设计者根据广告目的预先设计好的。

  这点相对传统广告,它拥有着更为广阔的创作空间。它促使或引导受众在接收广告信息的过程中可以超越时间的纬度直接选择自己最想看到的信息,从这种时间和空间的选择转换中让受众体会到产品的气质、特点、精神内涵,并产生美的感受,真正与广告终端互动起来,从而对产品印象深刻。而对这种交互体系的设计就是互动形式。

  由上表可见,互动广告因其可选择性观看的交互特点,使得这种广告形式拥有更加丰富的传达手段、更加广泛的应用范围。也因此,在其创作过程中会涉及到更丰富的艺术门类,对创作者的要求也更高。

  同时互动艺术作为一种新兴的综合艺术形式也拥有这样的特点,其表现手段、应用范围也几乎囊括了当前时代下的影视艺术和平面艺术,使得互动广告创作者有了更加深层的挖掘空间和灵感来源。